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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补字【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1-04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1-08762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1-01-04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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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蔡xx:
你认为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你对醴陵xx食品厂的投诉举报,于2020年12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醴陵市司法局于2021年1月4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复议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你投诉举报的相关证据。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