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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3)第75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13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醴政复决字(2023)第75号

 

申请人:陈响坤,男,1998年1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丁武华,职务: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是否立案、投诉事项是否受理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