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
醴政复决字(2023)第75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1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734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03-13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醴政复决字(2023)第75号
申请人:陈响坤,男,1998年1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丁武华,职务: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是否立案、投诉事项是否受理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