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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3)第7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13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醴政复决字(2023)第73号

 

申请人:廖永财,男,住址:湖南省醴陵市。

被申请人: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廖高福,男,住址:醴陵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于2023年4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3年9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是该《协议书》的当事人,该《协议书》不是行政协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