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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3)第1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8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3656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5-18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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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司法局
- 状 态: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醴政复决字(2023)第16号
申请人:江西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醴城行罚(住执)字〔2023〕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予以撤销,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