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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3)第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醴政复决字(2023)第6号

 

申请人:曹振华,男,1984年10月出生,住址:湖南省醴陵市。

被申请人:醴陵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2023年2月14日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