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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醴政复决字第15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0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2726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09-02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司法局
- 状 态:
醴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4) 醴政复决字第150号
申请人:程某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公安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控告进行立案查处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年8月19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府认为:该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