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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醴政复决字第155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10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醴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醴政复决字第155号


  申请人:邓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株醴城行罚字(2024)第14004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