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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4)第52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0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287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07-03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司法局
- 状 态:
醴陵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醴政复决字(2024)第52号
申请人:廖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告知举报是否立案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违法,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