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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醴政复决字第179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2921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11-18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司法局
- 状 态:
醴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醴政复决字第179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