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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醴政复决字第2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1-10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醴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4)醴政复决字第215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孙家湾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