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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醴政复决字第19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09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醴陵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醴政复决字第192号


  申请人:叶某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