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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醴政复字第20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10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醴陵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醴政复字第206号


  申请人:   醴陵市东富镇森冲村观音坡村民小组、将军塘村民小组、  虎石坡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第三人:    醴陵市东富镇森冲村万冲村民小组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颁发给第三人的林证字(2010)第431001478663号林权证 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                  
  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其撤回系其自愿、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