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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字(2024)第22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1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2969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12-19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司法局
- 状 态:
醴陵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醴政复字(2024)第223号
申请人: 黄某某
被申请人: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投诉是否立案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年11月24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黄某某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其撤回系自愿、系真实意思表示,本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