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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醴政复字第25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20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醴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醴政复字第25号


  申 请 人: 包 某                               
  被申请人: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 三 人:  醴陵市幸福玖伍生活超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5年1月2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包某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其撤回系自愿、真实意思表示,本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