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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3)第10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2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307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11-2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司法局
- 状 态:
醴陵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醴政复决字(2023)第100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3年11月9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间,且无证据证明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