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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3)第10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0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醴陵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醴政复决字(2023)第105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不予立案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3年11月22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