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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醴政复决字第4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6-04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5804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5-06-0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司法局
- 状 态:
醴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醴政复决字第46号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醴陵市兴星生鲜超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2025年1月13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办结反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