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

(2025)醴政复决字第4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6-04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醴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醴政复决字第46号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醴陵市兴星生鲜超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2025年1月13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办结反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府经审查,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