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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政复决字(2025)第52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6-13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醴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醴政复决字(2025)第52号

 

申请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5年4月2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申请人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超时没告知举报是否立案明显不当,短信告知等于无效,发邮政快递,不能书面审查,要实际调查。

申请人提供了如下证据:1.12315平台投诉详情页;2.网购平台商品快照、订单截图;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一、我局对投诉情况已核查并履职。针对申请人的投诉,我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2024年12月18日,阳三石监管所指派工作人员对该投诉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醴陵市不白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网店上销售被投诉产品“水牛纯牛奶”时,在宣传图文中标注的“中国国标大于等于2.5g”,实际上国标蛋白质含量应该是大于等于2.8g,由于该宣传图文是产家直接制作,因此被投诉人也直接引用并投放,被投诉人在被投诉后核查,发现数据确实引用错误,被投诉人立刻下架了该产品不再销售,并与投诉人进行了协商,退回投诉人货款并赔偿了300元,申请人主动在12315平台撤诉。二、申请人复议申请理由不能成立。1、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诉”和“举报”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对应的是不同的处理程序。申请人选择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通道投诉至被申请人处,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和举报分设不同入口,平台首页面就提示要求选择“投诉”或“举报”,并在“投诉须知”中第8项提示:“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因此,申请人自主选择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通道投诉至被申请人处,在已阅读“投诉须知”的前提下,应当遵守平台接收、处理投诉的规则,且经查询,申请人已在12315平台中投诉360次,举报286次,说明其熟练掌握该平台的操作并熟知投诉举报区别与规则。被申请人依法处理并通过全国12315平台答复申请人,被申请人已组织调解,申请人已撤销投诉,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提供了如下证据:1.第三人营业执照;2.12315平台截图;3.申请人与被投诉人聊天记录。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2日在网购平台店铺“不白吃食品专营店”下单购买了200ml水牛纯牛奶六盒。2024年12月16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选择投诉通道,投诉内容为:食品商家宣传国标蛋白质大于等于2.5,没有事实依据,虚假宣传,要求查处和举报奖励和赔偿500元并退款。诉求内容:赔偿损失、退赔费用。被申请人审查后,现场核查发现了商家商品宣传页面国标蛋白质含量数据引用错误的问题,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12315投诉页面告知申请人,对投诉予以决定受理。因与商家协商一致同意,申请人取得退款和赔款,于2024年12月18日通过平台撤回了投诉。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对投诉举报分别处理,其未告知举报是否立案明显不当,提起复议。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12315平台投诉详情页;2.网购平台商品快照、订单截图;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投诉人营业执照;5.申请人与被投诉人聊天记录。

本府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后,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解和核查,虽发现了被投诉举报人案涉商品宣传页面蛋白质数据引用错误问题,且经核查后被投诉举报人立即进行了改正,但被申请人对违法线索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申请人郭某某举报事项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