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醴陵华鑫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绝缘管产业化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19 访问量: 作者:环境影响评价股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华鑫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绝缘管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华鑫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绝缘管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建设单位

  醴陵华鑫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华鑫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绝缘管产业化项目位于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主要进行复合绝缘管制造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及配套办公室;依托租赁厂房已建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支复合绝缘管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租赁企业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富工业园已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材料区、缠绕区封闭,缠绕工序、浸胶工序、配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负压抽风设施收集,经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包装桶、废气处理更换的废紫外灯管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定期清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及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