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醴陵市浦口镇志方固引剂厂年产1.2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24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浦口镇志方固引剂厂年产1.2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浦口镇志方固引剂厂年产1.2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浦口镇志方固引剂厂年产1.2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浦口镇茅坪村彭屋组

建设单位

醴陵市浦口镇志方固引剂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浦口镇志方固引剂厂年产1.2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位于醴陵市浦口镇茅坪村彭屋组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主要进行固引剂制造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1927m2,总建筑面积1000 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万固引剂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林地施肥。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粉碎工序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储存罐粉尘经罐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料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排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料场堆放等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