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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东方电瓷电器有限公司东方电瓷高性能碳基复合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及超高压绝缘子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东方电瓷电器有限公司东方电瓷高性能碳基复合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及超高压绝缘子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东方电瓷电器有限公司东方电瓷高性能碳基复合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及超高压绝缘子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东方电瓷电器有限公司东方电瓷高性能碳基复合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及超高压绝缘子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经开区东富工业园三电产业园

建设单位

醴陵市东方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东方电瓷电器有限公司投资11400万元,主要进行复合绝缘子、碳基复合材料及制品制造,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900.44m2,建筑面积228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生产车间、1栋研发中心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各种复合绝缘子68.7万只、碳基(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2000件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厌氧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醴陵市东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高温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电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抽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CVD(化学气相沉积)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抽风+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后由高于生产车间排气筒排空,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项目在捏合机(3台)投料处、炼胶机(2台)、注射成型机(4台)、硫化机(1台)上方各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采用风机负压收集的方式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高于车间顶排气筒排放;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修边废料返回混炼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焦油等危险废物需定期清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及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