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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康强塑料加工厂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116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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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康强塑料加工厂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康强塑料加工厂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康强塑料加工厂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三村蚂蟥塘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康强塑料加工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康强塑料加工厂投资为300万元,位于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三村蚂蟥塘组建设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2000m2,主要进行废塑料回收加工。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堆放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可形成年产800t聚丙烯pp料、1600聚乙烯PE料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厌氧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生产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气浮+多级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无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熔融基础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建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应加强管理、定期清扫、优化设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粉尘;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的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熔融废渣、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分选残余物、经压滤后的污水处理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清洗过程产生的泥沙统一收集后,外运用于周边道路垫层铺设、修水沟等;废包装物主要为废编织袋、废编织物,可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线作原材料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定期清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及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