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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楚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0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221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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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楚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
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楚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楚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板杉镇七里山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楚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楚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为300万元,位于醴陵市板杉镇七里山村,建设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8334.06m2,建筑面积1956m2,主要进行废塑料回收加工。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造粒车间、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t聚丙烯pp颗粒、1000t聚乙烯PE颗粒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厌氧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及修改单中一级标准限值后,外排黄鳝冲河;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由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空,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建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应加强管理、定期清扫、优化设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粉尘。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志牌。项目产生的熔融废渣、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分选残余物、经压滤后的污水处理污泥、清洗过程产生的泥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物主要为废编织袋、废编织物,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线作原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定期清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及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