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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醴陵市元瑞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4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1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2274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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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省醴陵市元瑞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40万件
日用瓷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醴陵市元瑞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4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醴陵市元瑞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4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王仙镇书堂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醴陵市元瑞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醴陵市元瑞陶瓷制造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位于醴陵市王仙镇书堂村,建设年产640万件日用瓷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7470m2,建筑面积约为1872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区、贴花区、烤花区、烧成区、干燥区、成型区、检验区、仓库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日用瓷640万件,其中150万件利用原有烤花生产线进行烤花加工,素瓷不再外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或周边林地施肥;上釉工序产生的含釉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制釉工序;洗坯废水、花纸浸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其它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窑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坯体干燥利用窑炉余热,窑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要求,(其中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的排放标准)后,经15米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磨坯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封闭车间排放,采取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废石膏、废瓷、贴花底纸和废花纸、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降级外售;废耐火材料收集后厂家回收;含釉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收集后,用于上釉工序;废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用于制坯;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及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