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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民爆物品仓库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1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2336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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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长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民爆物品仓库
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长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民爆物品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长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民爆物品仓库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嘉树镇新井村余家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长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长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总投资350万元,位于醴陵市嘉树镇新井村余家组,建设民爆物品仓库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9920m2,总建筑面积261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座炸药库、2座雷管库和配套值班室以及其他相关消防池等,不涉及生产。根据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101、102、104炸药库核定存储量均为工业炸药5000kg;103炸药库(含导爆索存放间)核定存储量为工业炸药5000kg、工业索类火工品5000m;105雷管库(含雷管发放间)核定存储量为雷管20000发;106雷管回收库核定存储量为雷管5000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防范水土流失,合理组织施工,采取施工场地围挡、临时隔声、洒水抑尘、产尘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回用等措施,减少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属于危险物品仓储,无生产工序,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场区绿化和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因爆破器材仓库仅有储存和运输两个功能,无生产环节,因此仅在运输环节产生少量汽车尾气和运输扬尘,产生量很小,经大气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库区周围设置有2.0m高围墙,通过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能够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各类固废根据属性均进行合理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