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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恒泰塑料厂恒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0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恒泰塑料厂恒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恒泰塑料厂恒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恒泰塑料厂恒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沈潭镇沈潭居委会

建设单位

醴陵市恒泰塑料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恒泰塑料厂总投资800万元,位于醴陵市沈潭镇沈潭居委会建设恒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主要进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2463m2,建筑面积2043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室等主体工程;原料、成品运输及原料、成品储存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t塑料制品产品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洒水、清扫、冲洗,工地周围设置围挡,现场湿法作业,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覆盖,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以减少扬尘产生机修含油废水集中收集,经隔油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屏障运输车辆进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能利用的尽量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可经破碎后外运铺路,或进行合理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用地面积较,建筑材料需求量较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绿化、林地施肥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注塑工序废气相应集气装置收集,再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料头与不合格品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活性炭与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