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醴陵和丰瓷业有限公司年产90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13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和丰瓷业有限公司年产90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和丰瓷业有限公司年产90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和丰瓷业有限公司年产90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长庆街道清潭村罗湾组

建设单位

醴陵和丰瓷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征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和丰瓷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位于醴陵市长庆街道清潭村罗湾组建设“年产900万件日用瓷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泥车间制釉车间、成型车间、窑炉车间、贴花车间烤花车间、包装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废品堆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办公区、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日用陶瓷9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的有组织大气污染为烧成窑炉废气、烤花窑炉废气,烧成窑炉废气收集后30m排气筒排放,烤花窑炉废气收集后30m排气筒排放;项目主要的无组织大气污染为原料堆存粉尘、投料粉尘、地面扬尘,无组织粉尘采取及时清扫、设置顶棚、加装围挡、地面硬化以及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进行污染控制。窑炉废气可以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的表5、表6及其2014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其他行业中TRVOC标准,组织VOCS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可行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含釉废水经车间絮凝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制釉;其他生产废水经五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厂区东侧小溪,最终进入渌江。项目生产废水可以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企业废水总排口”直接排放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工艺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瓷或废坯料、沉淀池污泥、废耐火材料、废旧石膏模、设备更换的废矿物油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废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全部资源化利用,废瓷可作筑路材料;沉淀池污泥经榨泥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旧石膏模经袋装收集后外售给水泥制造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固废经收集回用、外卖及合理处置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