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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东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m2铝塑板、5万m2覆塑板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1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366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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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东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m2铝塑板、
5万m2覆塑板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东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m2铝塑板、5万m2覆塑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东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m2铝塑板、5万m2覆塑板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船湾镇船湾村界岭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东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东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400万元,位于醴陵市船湾镇船湾村界岭组建设年产15万m2铝塑板、5万m2覆塑板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310m2,主要生产铝塑板和PE覆塑板。项目新建1栋钢结构标准化车间等主体工程,其中铝塑板采购成品铝板和PE塑料芯板,经涂胶、压合、喷涂、固化、打印、覆膜后得到成品铝塑板,不涉及铝板的制作和PE芯板的生产,不使用塑料颗粒,年产能约为15万m2;PE覆塑板采购成品PE芯材和PVC膜,经涂胶、压合后直接进行打印、覆膜形成成品,年产能约为5万m2。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风冷工序,生产过程中无相关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外保护膜静电覆膜,无相关废气产生;故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涂装工序固化涂料挥发的VOCs、复合涂胶工序PUR热熔胶挥发的少量VOCs(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打印工序的油墨VOCs以及修整工序的少量切割粉尘。项目加热过程中PUR热熔胶不会分解,但在加热涂胶过程中会有少量未经聚合的单体释放,主要成份为异氰酸酯等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较小,拟经车间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涂装有机废气拟密闭收集后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乘用车标准限值;打印废气经集气罩/车间微负压收集,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外排,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限值;无组织废气经排气扇、车间通风后逸散,厂界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VOCs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无组织监控点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无组织监控点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标准。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及机械的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5-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少量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中废边角料拟作为一般固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水性油墨桶拟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进行处置。UV涂料桶、热熔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可做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