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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改扩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2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3702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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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改扩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浦口镇河泉村、花椒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投资3000万元,位于醴陵市浦口镇河泉村、花椒村建设“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改扩建项目”。醴陵市浦口河泉众发出口花炮厂收购醴陵市虹日烟花鞭炮厂(二工区)爆竹生产线,调整许可范围建成线香型生产线,并将原有厂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工房拆除重建,保留6栋利旧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完善好各项配套设施。扩建工程主要为:1.1-1级建筑、1.3级建筑、甲类建筑等主体工程;材料库、纸箱库、碳粉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溶剂库等仓储工程;办公等辅助工程利旧;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消防等环保工程。项目涉及1.1级和1.3级药物生产区、仓库、试燃放场地及各种辅助用房共57栋,建筑面积约24445m2;现有工程在原基础上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工房进行拆除重建,并新增3个成品库、1个化工原材料库、1个引线库,拆除重建后建构筑物的相关功能不发生改变,现有工程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员工数量、生产工艺、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均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配药、装药工序,操作在室内进行,严格规定一次性用药量;装药车间以操作间围墙将粉尘阻隔在操作间范围内,定时清洗操作平台和地面;产品试放、余药销毁严格控制试放量和频次,远离居民;包装工序/调湿药工序产生的VOCs采用车间通风措施,厂区内无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林地灌溉。 (3)噪声环境的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产品试放时间短,基本在白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纸屑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原材料包装以袋装粉剂为主,兼有桶装原料,产生的废包装均由原厂回收用作产品包装使用;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送至余药销毁场地销毁处理;含火药类废渣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