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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润陵水泥制品厂水泥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2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382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7-29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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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润陵水泥制品厂水泥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润陵水泥制品厂水泥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润陵水泥制品厂水泥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板杉镇夏坪桥村张湾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润陵水泥制品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润陵水泥制品厂总投资为650万元,位于醴陵市板杉镇夏坪桥村张湾组建设水泥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509.78m2,建筑面积3426.28m2,项目主要进行水泥制品生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生产车间(分设生产线料斗、生产线输送带、主机楼)、1栋仓库、1栋办公楼,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水泥制品约38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施工期间适当洒水作业,保持土地的湿润,抑制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期间产生的尾气产生量少,呈不固定方式排放,在空气中经一定距离的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场地洒水抑尘,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噪声主要可分为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车辆减速慢行严禁鸣笛、设置围挡等措施,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场所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1)废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设备清洗用水经沉淀+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喷淋抑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油烟浓度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残次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或者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