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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1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393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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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王仙镇温泉村、大屏山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景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海丰出口花炮厂总投资为1000万元,位于醴陵市王仙镇温泉村、大屏山村建设烟花鞭炮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237m2。项目分主厂区和昌盛工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工房、仓库、办公生活区及各种辅助用房共计188栋(主厂区139栋、昌盛工区49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爆竹类(C)级产品16万箱、各类烟花10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由厂区集水明沟收集后利用自然地形就近排入周边水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车间及操作平台冲洗废水和结鞭车间除尘废水通过排水沟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车间冲洗及除尘,排水沟加盖处理,以防大量雨水灌入沉淀池造成废水外溢。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严格控制粉碎、配药、装药等工序的一次性用药量,采取墙体阻隔、定期洒水、清洗工作台及地面等措施处理无组织粉尘;结鞭车间密闭,设喷雾除尘装置,通过喷雾降尘、及时清洗车间地面、风机密闭抽出多余粉尘排放至车间外密闭集水沟等措施处理结鞭粉尘;亮珠生产产生的少量VOCs采取车间通风措施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产品试放量和频次,试放点远离居民点。通过采取以上各类措施,项目废气外排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防治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房、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厂区加强绿化、规定时间及地点试燃放产品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纸屑及边角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出售废品收购站;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生产企业回收;废引线、含火药类废渣、废固引剂、废亮珠、不合格烟花鞭炮、沉淀池底泥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清理,定点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