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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鹏出口烟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醴陵市金鹏出口花炮厂)烟花、鞭炮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1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金鹏出口烟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醴陵市金鹏出口花炮厂)烟花、鞭炮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金鹏出口烟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醴陵市金鹏出口花炮厂)烟花、鞭炮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金鹏出口烟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醴陵市金鹏出口花炮厂)烟花、鞭炮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

建设地址

醴陵市李畋镇裕民村、凤形村

建设单位

湖南金鹏出口烟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株洲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金鹏出口烟花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位于醴陵市李畋镇裕民村,成品工区位于醴陵市李畋镇凤形村。项目变更内容为扩大产能、增加厂房、增购设备,不再生产升空(双响、C级)产品,新增玩具类(线香类/晨光花)产品生产线,设计生产组合烟花类35万箱、玩具类(线香类/晨光花)烟花16.3万箱。本次变更后,生产厂区与成品工区厂区总建筑面积19055㎡,其中生产厂区建构筑物共212栋(其中新建4栋,改建54栋,利旧154栋);成品库区建构筑物共15栋(其中改建3栋,利旧2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库、组盆中引、存引洞、机械组盆串引、药饼中转、亮珠中转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组合烟花类35万箱、玩具类(线香类/晨光花)烟花16.3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废弃物,其中废气和噪声的影响具有局部性和暂时性等特点,随施工结束即自行消失。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这些影响可以得到减轻和减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厂区与产品工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和厂区绿化施肥;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水,装药车间清洗地面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间清洗,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粉碎、称料、混合、装药等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因安全生产需要,以操作间围墙将粉尘阻隔在操作间范围以内,粉尘灰大部分能沉降在操作单元附近,飘散至大气环境中的比例较小,且装药车间内设置自动喷淋系统,飘散至大气中的粉尘随水雾沉降至地面,再定时清洗操作平台与车间地面,通过水清洗地面得到有效去除;按照应急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且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分类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利用;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应急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