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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浦口福星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变更)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1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3948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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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浦口福星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变更)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浦口福星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浦口福星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变更)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贯古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浦口福星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株洲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浦口福星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主厂区位于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贯古工区位于醴陵市浦口镇贯古村。本次变更醴陵市浦口福星烟花有限公司增加鞭炮生产线。变更后,原辅材料种类、产品类别不发生变化,主厂区C类鞭炮产能将由原来的60万余箱增至年产70余万箱;贯古工区产能由30余万箱增至年产60余万箱。本次变更后,主厂区占地面积65000m2,建构筑物93栋(其中新建35栋,利旧58栋);贯古工区新增占地面积17992m2,总占地面积108992m2,建构筑物128栋(其中新建71栋,利旧57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库、物料中转库、各类生产车间、成品库等主体工程;办公楼、值班室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C类鞭炮130余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废弃物,其中废气和噪声的影响具有局部性和暂时性等特点,随施工结束即自行消失。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这些影响可以得到减轻和减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称药、装药、和药、结鞭等加工环节产生少量的含药物粉尘,其产生浓度低,通过对结鞭粉尘采用水浴除尘进行处理和定期打扫、清洗车间工作台面和地面、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两个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和和厂区绿化施肥;药物车间清洗地面废水进入车间周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本项目的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车间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且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分类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近期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应急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远期待湖南楚东烟花爆竹危险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场所正式投入运营时,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均送至该场所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