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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造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1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529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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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造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王仙镇建设街304号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位于醴陵市王仙镇建设街304号新建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造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05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贴花车间、烤花车间、成品包装区等主体工程;原材料仓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日用陶瓷72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主要有组织大气污染为烤花窑炉废气,烤花窑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窑炉废气可以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的表5、表6及其2014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其他行业中TRVOC标准;项目主要无组织大气污染为原料堆存粉尘,采取及时清扫,设置顶棚、加装围挡以及地面硬化,做到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进行污染控制,无组织VOCS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废气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垫,通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日用陶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废瓷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包装材料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烧成、检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瓷作筑路材料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