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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创优工艺品厂工艺品生产扩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2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创优工艺品厂工艺品生产扩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创优工艺品厂工艺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创优工艺品厂工艺品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均楚镇金山居委会花门楼组

建设单位

醴陵市创优工艺品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创优工艺品厂总投资8000万元,位于醴陵市均楚镇金山居委会花门楼组现有厂区以北建设工艺品生产扩建项目新增土地约584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占地面积为5000m2的仓库/组装车间、1栋占地面积为447m2的宿舍(3F)、一栋占地面积为400m2的食堂,部分依托现有工程,并配套新增完善相应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件工艺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吹塑间接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四格净化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和周边林地施肥;远期待均楚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均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吹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吹塑废气经集气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绿化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少量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中原材料废包装物、装饰品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的塑模和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热熔胶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可做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