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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979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29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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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2022年9月26日—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2〕99号 | 醴陵市民用爆炸物品专营有限公司 | 醴陵市民用爆炸物品专营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就地扩建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2〕99号醴陵市民用爆炸物品专营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就地扩建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2〕100号 | 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 | 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2〕100号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3 | 株醴环评表〔2022〕101号 | 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 | 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造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2〕101号 醴陵市明欣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制造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4 | 株醴环评表〔2022〕102号 | 醴陵市威峰彩瓷厂 | 醴陵市威峰彩瓷厂年产350 万件日用陶瓷贴花辊棒窑加工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2〕102号醴陵市威峰彩瓷厂年产350 万件日用陶瓷贴花辊棒窑加工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