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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利民出口花炮厂醴陵市富里镇利民鞭炮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08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利民出口花炮厂醴陵市富里镇利民鞭炮生产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利民出口花炮厂醴陵市富里镇利民鞭炮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利民出口花炮厂醴陵市富里镇利民鞭炮生产项目变动

建设地址

醴陵市李畋镇利民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利民出口花炮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利民出口花炮厂总投资300万元,位于醴陵市李畋镇利民村建设爆竹类(C级)生产线一条,项目总占地面积112亩,建筑面积11082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厂房、1.1-1级建筑物、1.1-2级建筑物、1.3级建筑物、其他建筑物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利旧;利旧、依托并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年产爆竹类(C级)16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废弃物,其中废气和噪声的影响具有局部性和暂时性等特点,随施工结束即自行消失。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这些影响可以得到减轻和减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地面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和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含药粉尘经过集气装置+排气管道+除尘水池沉淀处理后,最终形成沉淀底泥,约20%通过逸散进入外界大气环境中,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标牌。项目产生的废纸屑及边角料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沉淀池底泥、含火药类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往指定场所进行销毁;原材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