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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赖吉昌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原醴陵市强盛烟花鞭炮厂)建设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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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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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赖吉昌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原醴陵市强盛烟花鞭炮厂)建设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赖吉昌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原醴陵市强盛烟花鞭炮厂)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赖吉昌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原醴陵市强盛烟花鞭炮厂)建设项目变动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王仙镇司徒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赖吉昌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株洲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赖吉昌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原醴陵市强盛烟花鞭炮厂),位于醴陵市王仙镇司徒村,项目原占地面积100亩,原工、库房等建筑物共计52栋,建筑面积5607平方米,原主要生产产品爆竹类(C)级,生产规模20万箱/年。变更后,项目占地面积480.045亩,用地面积302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867平方米,总设计建筑厂房143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库、物料中转库、各类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楼、值班室、电控室等工程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爆竹类(C)级32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废弃物,其中废气和噪声的影响具有局部性和暂时性等特点,随施工结束即自行消失。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这些影响可以得到减轻和减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粉碎、称量、混合、装药产生少量的含药物粉尘,产生浓度较低。生产粉尘采用水冲洗和定期打扫清洗车间工作台面和地面,减少粉尘产生;机械装药车间设喷雾除尘设施抑制粉尘;结鞭车间产生的少量含药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全封闭喷雾除尘+低矮排气筒方式处理;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和周边林地浇灌;机械装药车间、结鞭车间喷雾除尘废水和装药车间地面清洗、工作平台冲洗废水经排水明沟进入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厂区西北侧的生产废水经排水明沟收集至1#沉淀池,厂区北侧的生产废水经排水明沟收集至2#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和喷雾除尘,不外排。本项目的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运行噪声。车间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且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