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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华冠瓷泥销售部陶瓷泥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5164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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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华冠瓷泥销售部陶瓷泥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华冠瓷泥销售部陶瓷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华冠瓷泥销售部陶瓷泥生产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王仙镇观口村斑竹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华冠瓷泥销售部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华冠瓷泥销售部投资100万元,位于醴陵市王仙镇观口村斑竹组197号,建设陶瓷泥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球磨区、榨泥区、练泥区、搅拌区等主体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陶瓷泥4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原料堆放粉尘通过原料堆场三面封闭,原料和产品入库堆放,原料堆场顶部设置喷雾设施,增加原料湿度,减少扬尘量;进料过程加入适量的水,减少粉尘起尘量,球磨区进行封闭。厂区地面硬化,及时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可有效降低运输扬尘。厂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榨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厂房隔声、降噪设施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脱水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