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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烟花还原剂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烟花还原剂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烟花还原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烟花还原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浦口镇联盟社区官家组

建设单位

醴陵市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于醴陵市浦口镇联盟社区官家组建设烟花还原剂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593m2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栋生产车间,主要建设内容有粉碎区、混料区和烘干区等主体工程,办公室等辅助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二期工程建设1栋生产车间,主要建设内容有粉碎区、混料区和烘干区等主体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年产烟花还原剂54吨、二期工程年产1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粉碎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烘干等工序均为封闭式,产尘量少;原料和成品堆放等无组织粉尘通过封闭式车间、地面硬化、定期清扫等方式削减无组织粉尘排放,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周边旱作、林地灌溉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设施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收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原材料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外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