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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6042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11-23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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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青云北路1号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租赁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房屋(原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南院)综合门诊前栋),建设“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租赁面积4340.7m2,共设床位30张。主要开设全科门诊、预防接种中心、中医馆等相关科室,不设置传染科。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项目租赁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房屋,租赁后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装修废气、噪声、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废弃物,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这些影响可以得到减轻和减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检验室废气、中药煎煮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消毒液废气、化粪池废气。检验废气、中药煎煮废气、消毒液废气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关要求;化粪池产生的恶臭废气,采取地埋式封闭结构等措施;柴油发电机使用频率很小,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依托湘东医院废水处理设施,经该设施处理后,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医疗设备均位于独立的科室内,并配套隔声和吸声墙体建设,病房已采取隔声窗建设,人员活动均在整栋院楼内,经过对院内人员合理的管制和墙体隔声后,项目噪声源在以最大噪声值运行的情况下,噪声传播至项目边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则对项目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药煎药渣、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等。生活垃圾及中药煎药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院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