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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宏旺包装厂纸箱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604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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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宏旺包装厂纸箱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宏旺包装厂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宏旺包装厂纸箱生产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三村罗家铺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宏旺包装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宏旺包装厂总投资300万元,购买醴陵市四通汽车配件贸易部的土地,建设纸箱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850.4m2。项目主要建设两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室,包括印刷区、压型区、装箱区等主体工程;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储运工程;办公室等辅助工程;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80万套纸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粘箱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印刷及粘箱过程所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内排气扇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本项目对厂区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绿化、林地灌溉,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设施处理后,项目东北、西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要求,东南、西北厂界满足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纸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水性油墨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白乳胶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