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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众泰固引剂加工厂年产0.8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14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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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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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众泰固引剂加工厂年产0.8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众泰固引剂加工厂年产0.8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众泰固引剂加工厂年产0.8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浦口镇花椒村坳上组19号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众泰固引剂加工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瑾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众泰固引剂加工厂总投资45万元,位于醴陵市浦口镇花椒村坳上组19号,建设年产0.8万吨固引剂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2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等主体工程;原料仓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固引剂0.8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防范水土流失;合理组织施工,采取施工场地围挡、临时隔声、洒水抑尘、产尘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回用、合理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和固废等措施,减少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四格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类标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废水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碎、球磨搅拌、储罐储存工序产生的粉尘,装卸和原料堆放产生的粉尘,烘干炉燃烧废气等。对粉碎、球磨搅拌、储罐储存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各设备产尘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产品包装在车间内进行,由致密编织袋包装密封,粉尘逸散量少,且有厂房阻挡,因此项目原辅材料、成品的堆放以及产品包装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烘干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通过建设半封闭式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器、合理布局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规定设立标识牌。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原材料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