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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667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2-20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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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2023年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3〕9号 | 湖南能鸿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能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00片常规刀片、5000片异形刀片、19800片陶瓷盘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9号湖南能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00片常规刀片、5000片异形刀片、19800片陶瓷盘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3〕10号 | 醴陵市福兴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 | 醴陵市福兴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烟花生产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10号 醴陵市福兴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烟花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3 | 株醴环评表〔2023〕11号 | 醴陵市堂家巷子食品有限公司 | 醴陵市堂家巷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11号醴陵市堂家巷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