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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东金机械厂矿山机械加工制造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690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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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东金机械厂矿山机械加工制造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东金机械厂矿山机械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东金机械厂矿山机械加工制造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浦口镇贯古社区刘家新屋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东金机械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东金机械厂总投资160万元,位于醴陵市浦口镇贯古社区刘家新屋组,建设矿山机械加工制造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74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喷漆房等主体工程;漆料及辅助材料库、办公生活区等辅助工程,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打砂机2000台、输送泵20台、设备零部件50吨(一半进行外售、一半装打砂机产品上)。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漆废气采用密闭喷漆房收集,经过“过滤棉+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浓度限值标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下料切割、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定期清扫地面,车间设置工业排气扇,增强通风,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漆桶、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