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醴陵市海旺纸箱经销处年生产纸箱80万个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1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海旺纸箱经销处年生产纸箱80万个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海旺纸箱经销处年生产纸箱8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海旺纸箱经销处年生产纸箱80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黄泥塘组12号

建设单位

醴陵市海旺纸箱经销处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海旺纸箱经销处总投资110万元,位于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黄泥塘组12号,建设年生产纸箱80万个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150m2,建筑面积11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印刷开槽区、粘盒打包区等主体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纸箱8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印刷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纸箱分切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经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粘箱产生的VOCs在车间经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无组织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水性油墨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厂家回收;废白乳胶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