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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永红固引剂加工厂固引剂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697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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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永红固引剂加工厂固引剂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永红固引剂加工厂固引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永红固引剂加工厂固引剂生产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白兔潭镇荷田村连塘组43号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永红固引剂加工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永红固引剂加工厂投资30万元,位于醴陵市白兔潭镇荷田村连塘组43号建设固引剂生产项目,厂房占地面积10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等主体工程;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储运工程;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固引剂1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破碎、储罐、球磨搅拌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物料储运等无组织粉尘通过定期清扫地面、对粉状袋装原料堆高进行限制、厂房采用半封闭式设计、皮带和运输设备密闭处理等方式削减无组织粉尘排放。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厂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林地灌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设施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收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原材料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外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