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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醴特玻璃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13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醴特玻璃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醴特玻璃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醴特玻璃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新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醴特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醴特玻璃有限公司总投资为300万元,将原有项目迁建至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新村项目总占地面积5600m2,建筑面积5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布设有一条钢化玻璃生产线、一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一条夹胶玻璃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办公室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48万m2钢化玻璃,其中有19.5万m2中空玻璃、1.5万m2夹胶玻璃、6万m2钢化玻璃中空与夹胶玻璃采用2片钢化玻璃制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厌氧加生化处理)处理后用作绿化及林地施肥。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涂胶及密封、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VOCs,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沉淀池收集的玻璃粉末定期清理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委托废旧物资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需定期清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及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