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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南凤出口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28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7462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3-28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省南凤出口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南凤出口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南凤出口花炮厂烟花生产项目变动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李畋镇凤形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南凤出口花炮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南凤出口花炮厂总投资1800万元,位于醴陵市李畋镇凤形村,进行烟花生产项目变动,项目总占地面积333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厂房、1.1-1 级建筑物、1.1-2 级建筑物、1.3 级建筑物、其他建筑物等主体工程;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烟花〔组合类烟花(B、C)级、玩具类(烟雾型)〕28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粉碎、配药、装药产生少量的含药物粉尘,通过定期以水清洗工作台面和车间保持空气湿度,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干燥亮珠过程酒精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因行业特殊无法进行收集,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的机械运行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纸筒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由化工原材料商回收处置,其中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管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