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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华国引线厂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3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750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3-3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华国引线厂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华国引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华国引线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华国引线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株洲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华国引线厂总投资500万元,位于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建设引线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128亩,建筑面积5585平方米,总设计建筑厂房136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厂房、1.1-2级建筑物、1.3级建筑物、其他建筑物等主体工程;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引线30000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称料、机械药混合、湿法制引芯、湿法制引等工序产生少量的含药物粉尘,其产生浓度低,生产粉尘通过采用水冲进行处理和定期打扫清洗车间工作台面和地面,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灌溉用水;车间地面清洗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泵回至车间用于地面清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车间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纸屑、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化工原料废包装物、沉淀池底泥及含火药废渣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